选委会更改组成办法 专业界别一半席位改指定团体担任或提名

政府公布修改选举办法的草案附件列明,1500席选委会议席的产生办法。
其中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所有席位由团体选举产生,除新增中小企业界分组15席,及原名为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的商界(第三)增加1席外,其余分组均减少1席。
第二界别专业界由10个分组组成,所有界别都有最少一半席位,由指定业界团体负责人担任或提名产生,另一半全属团体选举产生。界别内资讯科技界被改为科技创新界,包括国家级科研平台、公营机构,以及参与政府科创发展咨询的学术组织和专业团体,例如多间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科院、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香港科学院及香港工程科学院等。法律界有6席由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作为当然委员,9席在中国法学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并成教育界;医学及卫生服务界合并;社会福利界由第三组别改划为第二界别。
第三界别的基层劳工及宗教界,新增60席基层社团分组,及60席同乡社团。劳工界的职工会团体,需持续运作达3年,投票人亦需过往3年一直是团体的成员。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立法会议员增至90席,乡议局增加1席至27席、港九及新界区议会界别被删去,共156席改由各区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防火委员会代表,以个人选举方式产生。界别亦新增内地港人团体代表,由团体提名产生27席。
第五界别就是由港区人大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作为190席当然委员;另外110席,就是新增由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选出。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包括全国妇联香港特区特邀代表、全国工商联香港特区执委、中国侨联香港特区委员、全国青联香港特区委员及中华海外联谊会香港特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