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首宗案件 法官處理控罪元素爭議

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6月下旬開審,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日討論兩項控罪的定罪元素,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暴力,至於「恐怖活動罪」,控方則需要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
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6月下旬開審,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日討論兩項控罪的定罪元素,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暴力,至於「恐怖活動罪」,控方則需要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