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拒答警方有关资金来源提问 声言不认同社团条例立法原意

民阵日前接获警方通知,警方质疑民阵违反《社团条例》,要求在明日之前书面交代未有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成立以来的资金来源等。民阵召集人陈皓桓今日回复警务处,否认是非法社团,不会逐一回应社团注册主任的提问,指《法团条例》列明只要社团负责人提交不完整的资料都会触犯法例,反问哪一个组织能够完整保存成立15年来的所有资料。
陈皓桓又指,民阵坚持香港居民享有结社自由,不认同《社团条例》的立法原意,因此不会配合警方申请注册社团。 被问到会否担心民阵被取缔,陈皓桓指,要交由政权决定,强调民阵作为一个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团体,难以想像民阵被取缔对社会日后的影响,希望政府尊重香港市民的基本言论、集会、结社自由。
陈皓桓在又回信中指出,警方过去多年一直与民阵合作举办游行集会,从未警告或质疑民阵是非法组织,甚至赞扬民阵是一个大品牌,与警方合作得好好,对于突然被质疑违反《社团条例》感到相当诧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