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指勞工處不排除撤消違國安法新工會登記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港區國安法》列明,要對社會團體涉及國家安全事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當中「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而加強監督管理是勞工處的責任,勞工處有責任根據掌握的資訊作主動跟進,不排除取消職工會的登記。
羅致光在網誌指出,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要處理於2019年底出現新職工會申請登記「海嘯式」增加,已登記職工會數目由2019年底上升54%,至2020年底1400多個。但他亦提到,在2020年有247宗撤回申請,而單在今年4月有64宗撤回申請。
他又指,隨著新登記職工會持續上升,職工會登記局執行《職工會條例》的工作亦需要全面提升,以確保所有職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
羅致光指,按國安法規範的監督和管理已登記職工會的工作,與勞工處執行《職工會條例》有關,如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職工會登記局會跟進,而跟進工作不一定在收到投訴時才展開。 至於教育、宣傳及指導的工作,羅致光指,勞工處要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策略和工作,以擬定相應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