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例打击起底 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入狱5年
政府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加入针对“起底”行为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100万元及监禁5年。另外,亦建议赋予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和检控权力,以及有法定权力要求纠正涉及“起底”的内容,目标在本立法会年度提交有关修例草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时说,近年社会的“起底”行为像是将个人资料武器化,令当事人蒙受重大伤害。建议条文列明,如任何人披露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资料,并有意图威胁、恐吓或骚扰当事人或其家人,而有关披露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
民建联葛珮帆认为,蒙受心理伤害难以介定,一些受害警员或因心理质素较好、身经百战,证实不到。工联会麦美娟关注,如果网站屡次公开一些个人资料,公署除了要求移除内容,是否有权可以封网或相关平台。热血公民郑松泰则关注,“起底”刑事化判囚5年是不合乎比例,认为罚款100万元已有非常大的阻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