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被告唐英杰不设陪审团司法复核 高院驳回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首宗国安法被告唐英杰不设陪审团司法复核 高院驳回

本港首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下月23日开审,被告唐英杰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复核,要求撤销案件不设陪审团的决定,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颁下裁决,驳回唐英杰的申请,案件仍然维持不设陪审团,改由三位法官组成审判团。

法庭认为,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目前有两种方式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刑事诉讼,分别是以常规方式成立陪审团,以及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团的新方式,陪审团制度并非一种宪制权利,法例亦没有列明律政司必须事先通知被告审判方式。

判词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6条订立原讼庭的新审讯模式,并由律政司司长决定个别案件是否采用新审讯模式,条文无提出律政司司长在发出毋须设有陪审团的证书前要听取或通知被告。而当证书一发出,会成为强制性指示,案件将不设陪审团,由3名法官审理。

法庭认为,无论有否陪审团,案件都可以获得公平审判,认为唐英杰一方的理据没有合理争辩。

被告唐英杰涉嫌于去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自行车,冲越警方防线,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另外,律政司将加控他危险驾驶引致他人受严重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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