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炮车碇砖男学生判感化 上诉庭允刑期复核

一名港大专业进修学院男学生,涉嫌去年元旦游行期间向警方水炮车掟砖,及管有鎅刀和易燃液体等,他早前承认刑事损坏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被判处18个月感化令,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被驳回。律政司今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请刑期复核获上诉庭批准,案件押后至下月10日判刑。
上诉庭听取双方陈词后,认为主任裁判官没有适当地运用上诉庭案例的量刑准则,属原则性犯错,而判被告18个月感化,未能充分反映被告罪责及案件严重性,上诉庭决定批准刑期复核,撤销原判的感化令。法庭会索取被告的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
18岁被告承认去年1月1日,在湾仔金联商业中心外,无合理辩解而损坏属于政府的特别人群管理车辆;以及于同日同地管有易燃液体、鎅刀及打火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