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结案黎智英李卓人等判囚14至18个月 前年骚乱不断官斥被告和平游行想法天真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认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上午在区域法院判刑。其中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李卓人、社民连梁国雄及民主党何俊仁,上午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黎智英入狱14个月。在早前另一宗未经批准集结被判缓刑的杨森和何秀兰,分别被判入狱14个月。
法官胡雅文说两人与何俊仁一样,是重复犯案,过去的社会服务不能够再成为判处缓刑的因素。部份人的刑期,可以与早前两宗未经批准集结的监禁刑期同期执行。单仲偕和蔡耀昌分别被判入狱14个月,但获缓刑2年。
胡雅文在判刑时指,前年6月以来,骚乱不断持续和暴力行为升级,虽然部份被告呼吁市民参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强调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不断重复“和平”不代表会变真。
法官又指,部份被告提出“公民抗命”并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须展示行动属和平非暴力。 法官指,部份被告早前就前年8月2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被入罪,但前年10月1日的社会局势更为不稳定,情况不能比拟。
一众被告早前一直还柙,早上被押到法庭,部份人开庭前与旁听的支持者和亲友挥手,支持者向他们高呼“加油”以示鼓励。陈皓桓等人又一度在开庭前高呼“六四悼念、七一发声”等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