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疫情下酒吧肆聚甩罪 店东罚款5000元

立法会前议员陈淑庄以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参与超过10人的酒吧聚会,违反“限聚令”,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陈淑庄及林瑞华两人被裁定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名不成立。酒吧负责人陈伟才被控,未有遵守防疫措施罪名成立,罚款5千元,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罪名就不成立。
裁判官郑念慈裁决时表示,当时政府实施“禁酒吧令”,令酒吧业界人心惶惶,担心生意受影响而召开会议是可以理解,陈淑庄及林瑞华岀席的原因,必然是向业界解释相关法例,虽然他们在酒吧内有饮用酒精饮品,但不足以改变聚会的目的。因此认为聚会是为传扬有助预防及控制指名疾病的资讯或技巧,符合豁免要求。
案情指,陈淑庄及林瑞华去年4月,在旺角大南街的“HANDS”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酒吧负责人营运受禁群组聚集进行的酒吧,并明知而容许受禁群组聚集,及未有为进入酒吧的人量度体温,并容许多于4人同坐一桌。陈淑庄事后曾经表示,当时是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