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中大2号桥暴动案 2大专生判囚3年9个月及4年半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前年中大2号桥暴动案 2大专生判囚3年9个月及4年半

前年11月反修例风波期间,中文大学2号桥爆发黑暴火弹掟警察冲突,18岁专业教育学院IVE学生张俊浩和23岁中大学生邓希雯,早前被判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罪成,下午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4年半和3年9个月。

另一名被告、21岁的中大学生陈起行,暴动罪名不成立,但违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个月。

法官李庆年在判刑时表示,暴动是严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吓性,被告某程度上是有预谋,企图重夺中大2号桥控制权,而暴动对公众造成严重滋扰,当日暴动的规模大,多人对警方作出直接暴力行为,例如投掷大量汽油弹和砖头等,部分暴力行为,是暴动罪成的被告张俊浩直接施行;而同样暴动罪成的邓希雯,虽无证据证明她亲身使用暴力,但她有足够时间离开,却选择留下超过13分钟,鼓励他人使用暴力。

法官又提到,虽然各被告年轻,但参考早前案例,被告的年龄、出身等都不是减刑理由。法官指违禁蒙面法意图明显 至于违反《禁蒙面法》,法官认为当日故意蒙面的人实在太多,有约100人,被告的明显意图,就是要遮蔽容貌,企图逃避侦查及追捕,而事件亦由非法集结演变成暴动,需要判处阻吓性刑罚,因此短期监禁是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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