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黄耀明涉立会选举舞弊 被廉署起诉周四提堂

廉政公署起诉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以及歌手黄耀明,两人涉嫌于2018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投票予候选人,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落案起诉34岁的区诺轩及59岁的黄耀明。
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立法会补选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立法会当年于3月11日举行补选,区诺轩是4名候选人之一,并在该选举中当选。
廉署表示,自2018年2月底起,区诺轩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布他于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个两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他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布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集会期间,黄耀明在台上演唱两首歌。在表演尾声,他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于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署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该集会的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选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