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中银柜员机 两少年判入教导所

两名年龄均为17岁少年,去年2月在香港仔华富商场纵火,焚烧中银香港的自动柜员机,2人其后被捕,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纵火罪,今日被判入教导所,虽然烧毁的柜员机63万元维修费,大致获保险赔偿,但2人仍须各自向中银赔偿900元作维修费赔偿。
法官姚勋智指,两名被告有预谋及计划地纵火,若非现场有自动洒水系统,后果不堪设想,考虑到二人认罪、与警方合作,最终判他们进入教导所。
案情指,两名被告温佳辉及刘伟昊,案发日换上黑衫及戴上口罩,又带备白电油,由华富邨往商场地下的中银自动银行中心,之后分别向柜员机淋泼电油及点火,企图烧毁柜员机,期间触动自动洒水系统,迅速将火救熄。被告在离开纵火现场时,行踪由闭路电视拍下,警方其后将两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