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局稱有紀錄片涉煽動觀眾違國安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表示,有電影以紀錄片形式,描繪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有認同、支持、宣揚、美化和煽動的效果,減弱觀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責任。修訂指引能確保政府更有效地履行《港區國安法》,堵塞現存漏洞。
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明文規定在電檢制度下,檢查員必須考慮影片有沒有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內容。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有議員說,有鼓吹港獨的電影在海外獲獎和上映,市民也可以在電影綫上串流平台觀看,關注情況會否受條例監管。黃宗殷表示,條例針對本地上映的電影,至於海外上映的監管要小心研究。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關注,草案將禁止電影上映的條件,訂為「不利於國家安全」,而不是《港區國安法》中「危害國家安全」,黃宗殷表示,電影檢查員指引必須符合法例,清楚提示在審查電影時,要考慮整套電影的影響、電影描繪的細緻程度、整體的鋪排會不會有特別的意思,如果有記錄片的陳述,檢查員會更仔細審視。
有議員關注電影情節中有殺警,破壞香港的情節會否觸犯條例。黃宗殷表示,電影業界有操作空間,今年6月開始,已經向電影審查員發出新指引,但之後仍有不同電影可以上映。他强調,條例針對違反國家安全的電影,電影尺度沒有收窄,業界對有暴力及罪案等元素的審查制度很熟悉,一般情節的描述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