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局称有纪录片涉煽动观众违国安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宗殷表示,有电影以纪录片形式,描绘违反《港区国安法》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有认同、支持、宣扬、美化和煽动的效果,减弱观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责任。修订指引能确保政府更有效地履行《港区国安法》,堵塞现存漏洞。
政府建议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明文规定在电检制度下,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有没有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内容。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有议员说,有鼓吹港独的电影在海外获奖和上映,市民也可以在电影线上串流平台观看,关注情况会否受条例监管。黄宗殷表示,条例针对本地上映的电影,至于海外上映的监管要小心研究。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关注,草案将禁止电影上映的条件,订为“不利于国家安全”,而不是《港区国安法》中“危害国家安全”,黄宗殷表示,电影检查员指引必须符合法例,清楚提示在审查电影时,要考虑整套电影的影响、电影描绘的细致程度、整体的铺排会不会有特别的意思,如果有记录片的陈述,检查员会更仔细审视。
有议员关注电影情节中有杀警,破坏香港的情节会否触犯条例。黄宗殷表示,电影业界有操作空间,今年6月开始,已经向电影审查员发出新指引,但之后仍有不同电影可以上映。他强调,条例针对违反国家安全的电影,电影尺度没有收窄,业界对有暴力及罪案等元素的审查制度很熟悉,一般情节的描述不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