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抢文件案  梁国雄上诉遭终法驳回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法会抢文件案  梁国雄上诉遭终法驳回

社民连梁国雄涉及2016年在立法会抢去政府官员文件,被控藐视立法会的案件,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驳回梁国雄的上诉,律政司要求案件发还重审,获终院批准。

判词指,《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条列明,议员在会议中享有的言论及辩论自由的保障,只限于“言论”和“辩论”,条例中的藐视罪则属于造成会议程序中断的扰乱行为,认为若案情成立,梁国雄当时并非发表言论或参与辩论,所涉的抢文件行为,不受《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保障。

梁国雄在2016年11月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藐视罪,原审裁定相关条文不适用于检控议员,其后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梁国雄再向终审法院上诉。

梁国雄妻子、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对裁决感到失望,指议员抗议是一种表达方式,但就遭终审法院裁定为骚扰行为,认为经过今次案例,日后立法会内议员表达自由会受到限制,而其他被控藐视立法会的民主派议员,审讯结果亦不乐观。陈宝莹指,已有心理准备本案发还重审后,梁国雄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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