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前年带TATP炸药返校 被判入劳教中心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中学生前年带TATP炸药返校 被判入劳教中心

一名中学生前年11月,在校内管有烈性炸药TATP,早前被裁定两项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劳教中心,羁留长短要视乎被告在劳教中心的表现。同案另一名被告,案发时17岁的中四学生早前脱罪。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法庭不接纳被告带炸药回校是为了自学及做实验的解释,但炸药并非在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发现,无证据证明炸药用于破坏社会安宁,没有危害普通市民的性命安全及财产,不排除被告只是年少轻狂,不知天高地厚,因贪玩而带炸药回校。

法官指3项控罪性质严重,但比同类案件轻微,监禁式刑罚未必适合,认为判处入劳教中心,更能符合更生条件。加上被告一度被拒保释,已失去约4个月自由,相等于半刑期,对被告而言已是教训,亦是额外处罚,相信已对被告及社会起到足够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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