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更改法援制度不違基本法35條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湯家驊指更改法援制度不違基本法35條

政府計劃更改法律援助制度,法援署將不容許法援申請人,就刑事案件自行選擇律師代表,而是要由法援署指派。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指,有講法認為更改法援制度,可能有違基本法35條下,保障自由選擇律師權利,他認為是錯誤理據,舉例當值律師制度下,同樣不能選擇哪位當值律師,如果要選擇,可以在外自行聘請,認為所有權利都要有合適平衡點。

湯家驊在一個電視節目上指,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部份法援受助人傾向要求某幾個律師樓或大狀代表,令人感到有壟斷情況,並非健康情況,認為很多律師對刑事案件的經濟不相伯仲,有違法援制度公平分配案件,政府提出立法矯正問題,無須大驚小怪。





你亦可閱讀以下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