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文多次叫港独口号 煽动分裂国家罪成下月判刑

绰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30岁男子马俊文,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去年8月中旬至11月在20次在多个地点,包括金钟太古广场、朗豪坊商场等,高叫“港独”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下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
法官陈广池要求辩方准备求情文件,期间法庭会索取被告的心理专家报告,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早上判刑。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有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分裂国家,并非本案关键,因为被告被控的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即使无人响应行动,亦不等同无煽动意图。法官又反驳被告引述基本法,指自己有言论自由、没有犯罪的说法,认为被告明显忽略《基本法》第一条的大原则,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法官认为,被告在不同场合多次叫口号及受访,反映被告的口号并非“假大空”,而是真心诚意说出政治立场及心声,继而希望其他人认同。
在颁下判辞前,法官提醒在公众席人士必须遵守法庭的规矩,不得叫喊任何政治口号及故意大声咳嗽或打喷嚏,如再有类似情况,将会责成控方在法庭拍摄片段,纪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