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涉前年九龙塘站串谋纵火 三人罪成囚50至54个月

四名男子被控前年在港铁九龙塘站串谋纵火罪等,其中三名被告分别判监50至54个月。四名被告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应讯,他们被控前年十月,在港铁九龙塘站出入口的闸机旁燃点汽油弹,其中第四被告王锦发早前不认罪受审。
法官李庆年裁决指,闭路电视拍摄到第二被告走向王锦发的货车,其后拿着黑色背囊会合第一被告前往纵火,唯一合理推论是他向两名被告提供支援,裁定他串谋纵火罪名成立。连同早前已认罪的第一及二被告,三人分别判监50至54个月。
而余下的第三被告郑伟森,法官指闭路电视显示,他与其他被告没有互动或接触,撤销他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