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2019年10.1大暴动 11人罪成候判

12人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于黄大仙参与暴动,其中11人罪成,押后至3月4日判刑。12名被告案发时年龄16岁至24岁,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判词指,当日过百至上千名示威者于事发地点非法堵路、投掷砖头和汽油弹,各被告在黄大仙中心南北馆行人天桥下被捕,该处有堆积如山的砖头,是暴徒与警方对峙的重要据点,是一个小战场,但各人并无离开,加上他们有眼罩和防毒面罩等装备,即使无作出激烈行动,但其他参与者共同进退是作出鼓励和壮大声势,裁定其中11人罪成。
至于罪名不成立的被告,法官指她当日虽然身穿黑色上衣,但同时著裙裤和用斜孭袋,缺乏装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她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