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藏镭射笔攻击性武器案 被裁定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方仲贤藏镭射笔攻击性武器案 被裁定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浸大前学生会会长方仲贤2019年在深水埗被搜出管有10枝镭射笔,及后抗拒截查,又在警员检取手机为证物前,将手机重设。他被控3项罪名,今早在区域法院被判拒捕和妨碍司法公正罪罪名成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法官表示,虽然被告无刑事记录,但妨碍司法公正罪性质严重,过往大部分判刑均属即时监禁。案件押后至下月3日判刑,等待被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法官游德康裁决时指,同意警方在被告购买10枝镭射笔后决定截查,是出于合理怀疑,有关警员截查时亦有表明身分和出示委任证,被告明显知悉警员身分,依然转身逃跑,并反复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明显是刁难警务人员,因此判他拒捕罪成。

被告被捕后报称身体不适,送院诊治,法官相信,被告是于应诊期间重设手机,又说虽然未能证明被告手机删除的通讯程式等内容,是否与案件有关,但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曾在购买镭射笔时使用手机,不排除是与他人通讯。

法官又表示,被告曾接受高等教育,相信他必定推论到警方的调查方向,认为他删除手机资料的行为具有阻挠警方调查及司法程序的倾向,裁定他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至于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一罪,法官表示,只要证明被告人怀着伤害别人的意图,即使是一枝笔都可以是攻击性武器,不过控方未能直接证明被告管有有关物品是出于伤害他人的意图,被告亦从未提及要用镭射笔伤害警员。法官指,虽然被告购买10枝镭射笔令人怀疑,被告亦罔顾镭射笔放入电池后是否有伤害他人的能力,或转让他人后会否用作伤人,但法庭未能定夺有关物品未来会用作什么用途。

案情指,方仲贤涉嫌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管有10个能发出镭射光束装置,及后抗拒多名休班警员的截查,并在警员检取手机为证物前,将手机重设。他早前否认所有控罪,控方审讯时指出,曾有反修例示威者用镭射笔照向警员,推断被告有同样意图,辩方则指有关镭射笔是用作观星用途,而且里面没有电池,不能作为攻击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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