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涉4项选举非法行为罪 判监10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戴耀廷涉4项选举非法行为罪 判监10个月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超过25.3万元。他早前承认全部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下午在区域法院判刑,4项控罪各判监10个月,同期执行。

戴耀廷当年提出的“雷动计划”,招募选民根据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计划表明会将当时港大民意研究计划的滚动民调数据,纳入作为推动选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法官表示,考虑案件的规模以及严重性,有关计划招致的选举开支,影响到选举的公平性,对独立、建制派的候选人不公平。而辩方曾提到立法会选举的比例代表制不公,法官认为即使被告不是候选人、选举开支代理人,不能亦不应以非法行为纠正。

法官又表示,被告身为大律师,理应更有能力理解法例,批评被告无视选举法例,是于理不合,需要判处阻吓性刑罚。法官早前要求控方详细交代检控过程,质疑警方及律政司从报章、社交网站等公开平台蒐证,毋须用太长时间整理,又认为政府公众咨询结果如何,均不应影响律政司是否决定起诉,调查时间可缩短,延误5年起诉不合理。因此最终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选择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再考虑到检控有所延误,而扣减2个月,就每项控罪判处即时监禁10个月,同期执行。戴耀廷因另涉初选案,目前仍被羁押候审。

同案两名被告,“鸡蛋同盟”董事、55岁的叶剑青,和50岁石守正,早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改以每人4万元签保守行为处理。 戴耀廷当年提出的“雷动计划”,招募选民根据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计划表明会将当时港大民意研究计划的滚动民调数据,纳入作为推动选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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