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保潜逃12港人案 被告李子贤认罪下午判刑

涉嫌弃保偷渡潜逃的12名港人案,其中6人昨日已在区域法院认罪,而因要接受检疫昨天未有出庭的李子贤,今早在法院亦承认控罪,案件预料下午3时半判刑。
李子贤的律师求情时,递上19封信件,指被告是努力上进、有正直良好品格的青年,被捕后亦没有自暴自弃,积极完成中文大学的进修课程。律师又指,被告案发时失业,经济有困难,才有“金主”资助潜逃,加上被告在被捕当天只是受指使参与搬运物资的工作,并已经在内地服刑7个月,上星期亦因另一宗案件在本港判刑3年半,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权,相应调整总刑期。
控方早前指,案中各被告案发时因为涉嫌暴动、管有爆炸品等被控,并获准保释,但他们策划周详的潜逃计划,部分人要支付约15万元作为“潜逃费”,亦有人获资助潜逃;他们原本计划登船前往台湾,抵步后向陆委会求助,但途中被内地执法机关截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