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56岁女职员认3项虐儿罪 判囚约5个月加8星期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爆出虐儿丑闻,逾30名职员被落案起诉,继上月一名女照顾员承认虐儿罪判囚4个月后,一名女职员早前承认3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囚5个月加8个星期、即合共约7个月。
女被告为56岁林美宝,任职幼儿工作员,早前在警诫下承认3项虐儿罪,指她去年12月10日,在“童乐居”故意袭击2岁女童S、3岁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儿童,包括在其中一名女童喝水时,将水樽推向女童的面,又曾用脚踏另一名孩童的下身,相当可能导致他们受到不必要苦楚,涉及本案的3名儿童,均因他们的父母未能照顾他们,而寄住于“童乐居”。
对于感化官在报告指,被告并非有意伤害儿童,其行为亦非同类型案件中最严重,裁判官黄雅茵指出,被告作为成年人,称不知道用力程度是狡辩,背景报告书亦可见证据确凿。裁判官表示,不相信这是文明照顾者照顾儿童的手法,指被告身为有经验的工作者,应该知道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虽然受害人非长时间受伤害,但被告坚持没有伤害受害人,证明其没有悔意。
加上所有事件均在同一日内发生,反映被告不受控,重复以暴力解决问题,虽然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儿童有受伤,但相信对于只有两、三岁的儿童来说,会造成长远影响,因此不接纳感化官提出非监禁式定罪的建议,决定三项罪行分别以监禁3个月、6个月以及21星期作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分一刑期,一共判被告监禁约7个月,第一项罪行以及第四项罪行会与第三项同期执行。
黄雅茵指,法庭要向儿童工作者发出明确讯息,忽略及虐待儿童会招致严重后果,案中受虐儿童因为家庭的特殊需要才交由机构照顾,不及其他儿童般幸运,能向亲人表达痛苦,认为儿童工作者有重要角色,要照顾及爱护幼童。
辩方今日再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在14日还押期问再深切反省,指干犯的罪行难辞其咎,之后不会再从事幼儿相关工作,并会从事环保义工。辩方早前亦有求情,指被告曾于不同幼稚园任职,有14年相关经验,深感后悔,并非有意,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初犯,认罪示意悔改,没有案底,3项控罪发生于同1日,是单一事件。辩方并呈上多封求情信,希望裁判官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及背景报告作判刑考虑。
不过裁判官最终只允索取背景报告。 案情指,被告在2007年成为注册幼儿工作者,翌年9月起在“童乐居”任职。警方去年12月接获投诉指童乐居内疑有虐儿事件,并展开调查,及后在该处所内的闭路电视片段并揭发407件疑似虐儿事件,至今累计34名女职员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