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理大冲突期间5人暴动罪成 下周六判刑

2019年理大冲突,4人被控暴动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还柙的被告,还柙至下周六判刑。
在2019年11月,警方封锁理大期间,有人发起“营救”行动,多人被捕。5名被告涉嫌于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一带参与暴动。
法官郭启安裁决指,首被告和第四被告当日在厚福街的唐楼被捕,虽然首被告被捕时,身上没有示威装备,但警员曾供称当晚追捕期间,看到一群男女走进该座大厦。
辩方缺乏理由解释被告为何要跟随其他人进入大厦。而在第四被告身上搜出救护用品和一瓶快将用完的喷漆,不能够证明他纯粹是一名救护员。
另外两名被告在暴动后一小时,仍然躲藏在案发附近后巷,不认为无辜途人会有此举动,加上两人身上有防毒面罩,手套亦沾染了易燃物品,有理由相信他们曾投掷、处理或运送汽油弹,裁定全部被告暴动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