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认2019年尖沙咀非法集结 4人被判囚14至18个月

5人承认2019年11月在尖沙咀参与非法集结,4人被判监禁14至18个月,余下1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法官练锦鸿判刑时说,案发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属旅客经常出入地方,被告行为损害香港国际形象及挑战警方。法官又认为,从被告衣着及装备来看是有备而来,强调年轻非任意妄为的借口。
法庭考虑到5名被告开审前认罪,扣减部分刑期,判4人监禁14至18个月,至于另一名21岁女被告则获法官接纳报告建议判入更生中心。
而同案另外5名被告,包括民主党主席罗健熙等否认控罪,将于下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