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贤学思政”黄逸战等4被告下周判刑

现已解散的前学生组织“贤学思政”4名成员,早前承认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早上在区域法院求情,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周六宣判。
4名被告分别为现年21岁的“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21岁的时“贤学思政”秘书长陈枳森、两名发言人19岁朱慧盈及20岁黄沅琳。控方的案情指,“贤学思政”,透过摆街站和公开发言宣传政治立场,声援“12港人”和在囚示威者,并反对防疫措施,煽动公众拒用“安心出行”及提供虚假资料。
辩方求情时表示,“贤学思政”涉案的7次街站,均在首宗国安法“唐英杰案”之前,此前法庭并未曾裁决“光时口号”有什么含意。如果与“光城者案”比较,今次案件案情并无提及被告使用社交媒体、召开记会宣传政治理念,因此罪责应该较轻。
不过,法官郭伟健反驳,“贤学思政”的街站吸引力更甚“光城者”,引起许多传媒报道,形容其中一次街站,有成员被捕时“啲记者涌晒出嚟”。“贤学思政”的街站亦曾有区议员到访并发言,反映号召力较大。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周六判刑,称相信届时可处理部分甚至所有被告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