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记者侮辱国歌判囚3个月 立法以来首宗案例

一名42岁网媒记者,去年在观塘apm商场直播香港剑击队代表张家朗于东京奥运领取金牌时,侮辱国歌,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3个月,成为《国歌法》在前年6月实施后,首宗判监的案件。
署理主任法官陈慧敏判刑时指,案发时,市民在欢呼迎接令香港光荣一刻,被告就高举港英殖民时代的旗帜,引起在场其他人喝倒彩,须判处即时监禁。由于过去并无案例可参考,加上被告行为有可能引致不同政见人士冲突,有加刑因素,判刑起点定在4个半月,考虑被告认罪,酌情减刑。
案情指,42岁男被告梁恩宁,去年7月apm商场直播张家朗领取金牌的颁奖礼,被告在国歌奏起时,拿出一面港英旗,双手高举旗帜及用旗帜盖头,商场内有市民发出嘘声及大叫“we are Hong Kong”,警方接到有市民报案,到场将被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一张网媒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