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麗玲稱私隱條例罰則阻嚇力不足 現正審視修訂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鍾麗玲稱私隱條例罰則阻嚇力不足 現正審視修訂

私隱公署本周初發表兩份調查報告,涉及醫思健康透過統一系統互用旗下品牌客戶的個人資料,以及快圖美(遠東)有限公司(快圖美)數據庫遭勒索軟件攻擊。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指,相信事件是個別情況,她承認相關罰則阻嚇力不足,正配合政府審視。

鍾麗玲稱,就現時違反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其中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港幣及監禁2年的罰則,是設於1996年,她認為阻嚇力已不足,公署正配合政府審視相關罰則。她亦指出,私隱條例的原則是自願及明確,如果公司有通知顧客的個人資料將會轉移至哪間公司及使用目的,就是合法的。

根據現時規定,涉事公司需於3個月內糾正違例事項,否則屬刑事罪行,最高判處罰款5萬,監禁兩年,加上每日罰款港幣1000元。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形容《私隱條例》現行罰則儼如「無牙老虎」,建議參考歐盟做法,把罰款與公司營業額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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