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政總外暴動罪成 5人判監40至55個月

7名男女被控在2019年9月29日反修例期間,參與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暴動,區域法院判處其中5人監禁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另外2名案發時只有14及15歲的男被告,就判入教導所。同案另一名22歲女被告因須接受隔離,押後至星期五判刑。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中暴動規模不小,歷時約半小時,期間不同階段有近百人集結,築起路障令交通癱瘓,加上被告有暴力行為,向政總投擲物品,須加刑3個月,考慮到各人無案底,及無證據顯示曾投擲汽油彈,重犯機會低,已酌情減刑2個月。
辯方早前提出本案至今3年,拖延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指案件在2021年已定下審期,看不到有延誤情況,但可以肯定全部人皆無定罪紀錄,或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低。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部分被告背景良好、成績優秀,原先是家庭的希望,因此案而影響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