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陈日君等6被告未作社团注册罪成 各判罚2500元至4000元

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托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6人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6名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施城威,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指他们在2019 年7 月16 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作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限内为基金注册。首5名被告为基金的信托人,第六被告则为基金的秘书。5名信托人各罚款4000元,至于基金秘书施城威则罚款2500元。
控方案情指,反修例示威于2019年6月爆发,第二至第五被告于同月15日宣布成立“反送中受伤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同年7月6日,首4被告以信托人身份,宣布基金改名“612 人道支援基金”,指基金会用以支援被暴力镇压的人士。该基金一直运作至2021年8月18日停运,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运作期间从未注册。
该基金运作期间,共有10.3万笔入账记录,涉款约2.7亿元,提取款项则有7600笔,涉及2.6亿,户口定存款项约2.7亿,结余7000万元。基金曾资助多个团体,包括曾资助民阵616游行的音响设备约21.8万元;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到伦敦、日内瓦进行游说,亦曾获资助5000元作交通膳食津贴等。
控方认为基金并非《社团条例》附表中可剔除的类别,故须在成立一个月内注册,否则社团干事便属犯罪。且612基金曾举办公众筹款等活动,牵涉4亿多元交易,须受《社团条例》监管,以让公众知道组织的合法性。
辩方却指众被告并无相互权利与义务,认为这是决定612基金是否属于社团的指标之一;至于基金的秘书施城威,他是受薪雇员,他未有签署信托契约,亦需向信托人汇报工作,显然与各信托人间没有相互权利及义务。
控方却指施获授权运用款项,其职能超于普通员工,严官在审讯时亦质疑,5名任信托人的被告,会以其信托人名义筹募资金,且得其他信托人同意便可动用资金,认为他们有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