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刻不容缓 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文:陈勇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维护国家安全刻不容缓 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文:陈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6名前高层,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早前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判决,多次上诉不得直。至昨日,香港终审法院3名法官颁布书面裁决,驳回律政司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海外律师Tim Owen的上诉许可申请,消息一出即刻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

根据终审法院的书面判辞,律政司提出新论点明显有重要性,惟旧有案例定下原则规定,上诉方在终极上诉时,提出不曾在原讼庭及上诉庭探讨的新论点,不应批出上诉许可。故此,终审法院的判决合法,只是不合情、不合理,也凸显出司法机关并未考虑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及主旨,行为失职,造成令人失望和愤怒的结果,由此亦显示出,全国人大常委释法的重要性。

反中乱港头目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可谓作恶多端,罪行罄竹难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即使聘请海外大律师为其辩护也难逃恢恢法网。但令人愤怒的是,香港国安法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即使签署保密协议,在Tim Owen离开香港后,所谓保密协议和职业操守都将形同虚设,届时难以保证他不会泄露国家机密。为了避免此类重大风险,杜绝不利国安法执法的情况,理应避免让非持有本港执业资格的海外司法人员插手香港国安法案件。反观其他国家,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时,只会允许本国律师参与,这是一个不成文的国际惯例,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亦理应遵守这种国际惯例,不应“搞特殊”。

就在判决后不久,行政长官李家超紧急召开记者会,表示会尽快递交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又指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十分重视今次事件,希望尽快释法。对此,笔者表示绝对赞同和支持,国家安全不容疏漏,对于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反中乱港之人,更是要加倍小心。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关案件可报中央人民政府,并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构审理。若是有了黎智英聘请无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大律师为其辩护这一先例,未来在处理相关国安法案件时恐后患无穷,因此必须立即促请人大释法,中央不会坐视不理,必要时必须出手,维护国家安全,刻不容缓!

陈勇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立法会议员
民建联副主席
新社联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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