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时社评指释法可避免争议反复出现 斥黎智英聘外地律师意在自显“价值”

内地环球时报发表社评,谈及行政长官李家超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为他涉及的国安案件抗辩一事,进行释法。社评认为,由于此案是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香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普遍期待通过人大释法息纷止争,澄清立法原意,堵塞国安案件泄密与外部干预的制度漏洞,又认为释法将成为未来处理同类案件的规范依据,避免相关争议反复出现。
社评认为,黎智英团伙为何非要聘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英国律师,显然不是因为香港律师界无人,这是对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出难题,幻想逃避应有惩治,并借机制造出一个争议话题,向境外势力展示自己最后的“价值”。但他的这种图谋妄想不可能得逞,美国及西方政客左右不了香港特区内部事务,他们也无权过问香港特区治理过程的任何法治实践,只有中国法律是最后的依据。
社评认为,黎智英的其中一项罪名是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涉及复杂涉外的证据及重大的国安利益,由于该案是首宗国安法案件申请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在香港法律上存在一定模糊之处,以至于出现黎智英及其团伙聘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外国律师,参与“勾结外国势力罪”抗辩的这种近乎荒诞的事。社评认为,在2019年“修例风波”中,黎智英勾结英美等外部势力扮演了什么角色,大家都知道。
社评认为,由于香港国安法是一部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条文理解与细则上的模糊地带,这很正常。然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就此作出决定之时,一些美西方舆论就再次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宣称释法将破坏香港自治和司法独立,影响黎智英案的“公平审讯”。社评认为,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及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独立,恰恰要排除外部势力的干扰,确保中国法律说了算。释法所体现的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关系的良性互动,本来就是“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应有之义,这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