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教师获官校聘又解聘 法庭裁定教育局须赔逾81万元

一名外籍英语女教师前年直接向福荣街官立小学提交履历,其后经两轮面试后受聘。但教育局其后指,该校没有跟从当局内部政策,即官立学校只可从当局取得应征者的履历,女教师最终因“程序错误”而不获受聘。
法官高浩文去年裁定有关决定属违法及不合理,判女教师胜诉,下令教育局向女教师赔偿。女教师要求连本带利索偿1604万元,法官今日颁下判词,裁定女教师只可获得81.7万元赔偿。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47岁的女教师要求的1604万元赔偿,包括一般损失300万元、不获聘请两年职位的收入损失近195万元,以及未来收入损失近1100万元。律政司批评有关申索严重夸大,亦没有医学证据支持。法官认为,女教师只应得她不获聘两年的收入及教师注册费损失,经计算后应得81.7万元赔偿。
法官重申,他早前裁定指,申请人是合资格的以英语为母语教师。她经过两轮公开及透明的面试过程后,获福荣街官立小学甄选为最佳候选人,并决定提供职位,申请人亦表明接受有关聘请,但被教育局干预及阻止。法官认为,若非教育局跟从一个没有文件记载的“内部政策”,女教师应获受聘,而且即使她胜诉后推翻不被聘请的决定,亦不能让她重新获得失去的教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