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满理大暴动罪成判囚3年8个月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前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从校内爬渠离开,受审时被加控暴动并裁定罪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3年8个月,另外有7人在理大附近驾车兜截接载逃出的示威者,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监禁7至13个月。
法官郑念慈关注,郑锦满被捕事隔逾3年被加控暴动罪,是否属延误检控。他表示,香港为法治社会、和平安宁的社区,不容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执法人员,理大暴动规模不小,人数极多,不少人使用杀伤力强大的汽油弹,因此以4年半为暴动罪量刑起点。由于控方在审讯中途完成控方案情才加控,酌情减刑9个月,郑锦满同意大部分案情,又再获减刑1个月,刑期为3年8个月。
法官又批评其他被告协助罪犯逃走,对象显然是理大内的人士,一旦得逞对方就可逍遥法外,然而无论助人爬出渠口或义载,犯案没有复杂计划或持续性,被告不认识其他人,没有获益,重犯机会低,虽然伙同犯案属加刑因素,但各被告没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因此获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