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修例首二读 政府提以“逐案处理”方式处理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修例首二读 政府提以“逐案处理”方式处理

立法会就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法律执业者条例》,进行首读。政府建议采用“逐案处理”的方式,交由行政长官分两阶段审批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

律政司长林定国表示,申请人须先在“申请前甄别程序”,向律政司解释理据并获行政长官批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要再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才可批准海外律师参与案件。修例亦建议增设“复核机制”,让法院在情况有变下,主动或应律政司长要求向行政长官复核 。

林定国强调,修例对法治、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都没有不利影响,又重申行政长官作为特区之首,负责把关是合情、合理及合法,期望议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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