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初染疫多次到食肆超市扬言揽炒播疫 判囚7个半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男子去年初染疫多次到食肆超市扬言揽炒播疫 判囚7个半月

一名42岁男子,去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多次外出,游走油尖旺区的食肆和超级市场,并先后6次乘搭港铁,并扬言要播疫揽少,被判9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罪名成立,今日在西九龙法院,判监7个半月。

由于被告因另一宗案件正在服刑,其中6个月刑期分期执行,今天判监的7个半月刑期,即是加监半年。

案情指,雷宝林2022年2月24号至28号感染新冠病毒,之后涉嫌故意到访深水埗吉野家、旺角美心以及惠康等地方,之后又在社交平台留言,称两年冇去过吉野家,又话“林郑要揽炒,实去多啲蓝店”,之后他将自己快测阳性的相片上载到社交平台。 被告就话,自己曾经两次去检测站同诊所检测,最后结果阴性,又话当时冇收到隔离令,不知犯咗那一条条例。

报称是水果店职员的被告雷宝林,并无律师代表,他自辩时承认,去年2月24日快速检测阳性,同月24至28日曾到访涉案地方;被告又求情指,自己曾做义工,派发防疫物资,又声称外出时没有传染他人,认为可判处非即时监禁。

裁判官判刑时,批评被告自私自利,行为卑劣,无视公民责任,说法只是开脱借口,又质疑他没有悔意,判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裁判官又指,案发时属第五波疫情,被告行为有机会令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诸流水,指他的一己私欲,会连累无数无辜市民,或拖延政府面对疫情的情况,认为他可以请家人购物或叫外卖,不应外出,更不应上班和在外用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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