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政府總部外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12人政府總部外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2019年9月29日政總外有警民衝突,12人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12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發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政總集結及堵路,並投擲汽油彈、磚塊等,各被告被警方制服。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批評,本案至少有500名暴動者參與,被告攜帶雨傘及呼吸過濾器等裝備,可見早有計劃,有一定組織及訓練。案發時,被告將汽油彈投擲到政總範圍內等,即使警方噴射藍色水劑及發射催淚彈仍不肯散去並惡意挑釁,行為甚為嚴重。

裁判官指出,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作出違法行為,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破壞前人辛苦建立的法治基石。

法庭認為,被告求情時雖然指他們的暴動參與程度低,但所有被告不只是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考慮到各被告持有雨傘、對講機及防切割手套等用來攻擊及保護自己的物品,說他們只是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低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要判處阻嚇刑罰,以儆效尤,因此以監禁5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當中兩人在審訊後被定罪,一人於審前覆核之前認罪,其餘9人在審訊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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