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指海外律师申请来港参与国安案 须先获特首批准证明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国指海外律师申请来港参与国安案 须先获特首批准证明

政府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申请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当局不适合公开交代不批准海外律师来港执业的原因,一旦披露就是不利国安。

政府计划在修例中加入“申请前甄别程序”,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特首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律政司长林定国在一个电视节目上表示,海外律师申请需自行决定提交什么资料,亦不排除行政长官会就个案要求申请人补充,但强调修例是为海外律师就国安案来港出庭,提供途径和程序,仍属于例外情况。

林定国指出,申请人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提交适合资料,说服特首,如获批准,就会将正式申请交予入法庭处理。林定国说,现时当局的做法是提供途径让海外律师,即使涉及国安案件,都可争取来港执业。他强调,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最重要是有关连性,有助特首下判断,特首有权要求对方提交补充资料,但要视乎个别情况。

至于有否“正面或负面清单”,让有关律师考虑其情况,林定国表示,没有这个安排,清单要全面,而基于国安性质,列明清单是不切实际。他又指,当局不适合公开交代不批准海外律师来港执业的原因,一旦披露就是不利国安。

被问到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有何评价,林定国说,国安风险仍然存在,主要是由于地缘政治形势,国安法的作用是管控风险,尤其是防范,重申无人想惩治其他人。他又认为,相比两、三年前,市民对国安的认识肯定有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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