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称国安法针对2019年动乱 并不包23条全部罪类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邓炳强称国安法针对2019年动乱 并不包23条全部罪类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的4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主要针对2019年的情况,但不包括《基本法》第23条提及的全部7个罪类,现有一些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可以应付部分现时的情况。

邓炳强在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提到,法庭对谭得志案及羊村案的判决,证明煽动罪是必须,同时需要新的措施应对危害国安行为。他指出,众筹或会被危害国家安全份子利用,因此考虑就此立法,另外会就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进行立法工作,强调当局会基于现有情况不断完善法例。

邓炳强表示,市民对国家安全的警觉非常重要,要引导青少年正向思维,国家安全的防御离不开宣传教育,一定要令大众知道何谓国家安全,面对什么国安风险及如何减低这些风险,才能在有事时预防和对抗。

他说,全世界文明地方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例,包括美国和英国,去年英国提出的国家安全法案,就提出间谍罪、破坏罪和境外干扰罪,执法部门可以在未经法庭审讯下,扣留疑犯最长达14日,免除怀疑恐怖份子取得法援的权利,以及规范怀疑干犯国家安全罪行人士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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