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條例恢復二讀 議員稱提高工傷罰款屬彰顯公義
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修訂職安健條例,違反極嚴重罪行最高罰款1000萬並監禁2年。
工聯會陸頌雄表示,勞工界對罰則作出妥協,期望議案能順利通過。他表示,工傷意外不是冷冰冰的數字,家庭受到不可彌補的創傷,而肇事公司僅罰款數萬元,對失去親人的家庭並不公平。認為針對極度嚴重罪行或故意罔顧工業安全的公司,罰款1000萬僅可彰顯公義,希望法庭判決時不要太仁慈,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
勞聯林振昇表示,近期的工業意外,包括MIRROR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意外及安達臣道天秤墮下事故,勞工處均用盡6個月時間才完成調查,雖然政府將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建議的1年修訂至9個月,但總比原地踏步好,期望條例通過後,政府繼續檢視情況,若檢控時限仍然不足夠,或對於阻止工業意外的成效不彰,可考慮再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