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協議列恢復電力獎賞機制 議員批有漏洞
港島部分地區昨日凌晨停電約50分鐘,港燈指是保養維修時設備故障,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的恢復供電獎罰機制,以年度結算,如果電力公司平均恢復供電時間是65分鐘或以下,將可獲額外0.015%的准許回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是「漏洞」,強調電力公司有責任穩定供電,指兩電已經有8%的准許回報率,而且年年加價,如果停電還有獎賞是難以接受。他認為應該仿傚港鐵的票價調整機制,就每宗停電事故,釐定罰則,而不是整年結算,否則電力公司在單一事故停電10多小時,年內其他事故只是停電數分鐘,計算平均時間,最終有可能有獎賞。
工聯會郭偉強就批評港燈回應慢,亦不夠全面。他又質疑事故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設備老化,人力情況是否青黃不接,以致經驗傳承有問題,增加風險。
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指,事故可能涉及高壓開關或電纜出現問題,但港燈大部分電纜都在地底或海底,受天氣影響的機會較小,亦不排除事故涉及人為因素。 勞偉籌指,電力公司維修高壓元件時,需做風險評估,並要準備應急方案,認為當中可能涉及維修人員做得不足,導致事故,電力公司要考慮是否需加強維修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