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灯3年内因复电机制获赏2500万元 议员称不合理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港灯3年内因复电机制获赏2500万元 议员称不合理

港岛星期三凌晨的停电事故,引发社会关注两电《管制计划协议》中,恢复供电的赏罚机制。环境及生态局回复查询时表示,2019至2021年的3年间,港灯因为复电获奖赏2500万元,中电就获5360万元;连同“供电可靠性”、“运作效率”和“客户服务”的赏罚机制,两电期内合共获得超过2.6亿元奖赏,其中中电有1.79亿元奖赏,港灯就获得8320万元。

根据两电的《管制计划协议》,两电年内如果在停电事故中,平均在65分钟内恢复供电,将可获0.015%的额外回报;如果复电时间介乎65分钟至70分钟,额外回报会减至0.01%;70分钟至80分钟就不会有额外回报,超出80分钟才需要罚款。当局表示,港灯每年平均复电时间是54至55分钟;中电每年平均复电时间就是48分钟。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认为,两电所获的奖赏数额夸张,反映有关的恢复供电条款不合理。他又批评港灯事后未有参考中电过去的做法,补偿市民,反而强调会按条款行事,认为港灯“完全唔畀面政府”。他认为当局应将港灯今次处理方式记录在案,在中期检讨再处理,不要让漏洞继续出现,尽快修订机制。

环境及生态局解释,现行协议于2017年订立,将持续至2033年,相信当时引入“恢复供电”赏罚机制的目的,是鼓励电力公司在出现事故时,可以尽快修复及恢复电力供应。

当局重申,停电事故曝露了赏罚机制并不适当,已经与两电展开协议的中期检讨,将提出修订建议,例如考虑每宗事故的情况,而不应只是简单计算停电或复电的时间等,以更具针对性地鼓励电力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快速修复,加强保障市民利益,预料今年内会有初步结果。 局方又指,不论港灯在今次停电事故是否有奖赏或额外赏金,作为对社会有责任的企业,港灯亦应考虑将奖金悉数回馈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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