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新方案有助區議會回歸《基本法》的職能定位 文:陳仲尼
特區政府今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當中提到新一屆區議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筆者認為,政府建議的新方案回歸《基本法》所規定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性質和定位,有利於充分發揮《基本法》賦予的諮詢服務能職。新方案堅持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將國家安全放在了首位,彌補了原有制度的缺陷和漏洞,確保剔除「反中亂港」分子入閘。同時,新方案體現了行政主導的精神,完善了特區政府地區治理架構,有利於地區問題地區解決的管治原則。
正如行政長官在記者會上指出,2019年選舉產生的第6屆區議會,當中有部份區議員將區議會變成政治場所,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因支持及煽動港獨的行為,做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徑,在進行宣誓前,紛紛提出辭職,同時,亦有部份區議員因為種種原因,宣誓被指無效。全港400個區議會議席,有300多個議席懸空,地區居民的服務,受到嚴重影響,情況極不理想。
今次政府提出建議,新一屆區議會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地方選區」組成,比例為「442」,再加27席「當然議員」,議席總數為470席。選舉方法方面,「地區委員會界別」和「地方選區」的候選人,都須獲當區「三會」各3名委員提名,「地方選區」候選人另須獲當區50名選民提名。無論從那種渠道入成為區議員都要通過資格審查,政府將設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確保日後產生的區議會,都能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筆者認為,新一屆區議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能夠彌補區議會原有制度缺陷和漏洞,將國家安全放在了首位,確保剔除「反中亂港」分子入閘。同時,新一屆區議會將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充分體現行政主導的精神。政府亦會引入履職監察制度,對一些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加強區議員的問責性和透明度,民青局更會制定行政指引,並列出負面行為清單,確保區議員能夠真誠服務社區,配合政府施政,建設和諧新社區。
事實上,在新建議方案下,區議會能夠回歸《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性質和定位,可有效提升基層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