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發展商於部分住宅項目持大量業權 業主難擁決議權
消委會進行為期2年的物業管理研究,指部分住宅發展項目的發展商仍持有大量業權,包括未售出單位的業權,從而對重大的物業管理事務,擁有決定權,例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解僱物管公司等。
消委會抽樣檢視的249個物業項目,就有5個項目的住宅業主業權份數,佔整體住宅單位不足一半,意味即使集合全體住宅業主,也無足夠票數通過決議。消委會亦發現,部分發展商會在項目的公契,已經訂明首任物管公司,而這些公司普遍與發展商有關連,引起利益衝突的憂慮。
另外,業權劃分的基礎亦未有在公開資料披露,業主要查冊才能了解。消委會建議發展商在售樓書交代資訊,如發展商或任何業主的業權份數超過3成,應該申報利益,並避免過度參與物業管理決策。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若發展商預期自身或項目商用業主業權分數較大,可將商住業權分拆成兩張契約處理,認為可令業權分配得更加公平,管理費計算亦可更仔細。
消委會又指,公契一經註冊,如要修改就要先取得所有業主一致同意,但部分條款隨著時間推移,可能已不再符合業主利益,要取得業主一致同意是極其困難,建議當局將門檻降至75%。
消委會亦指,雖然法例指明要設立特別基金,以備未來進行大型維修,但不少樓宇都未設立基金,即使已有基金,金額亦未必足夠支付工程開支。消委會建議仿傚外國做法,由發展商支付種子基金,加上相當於兩個月管理費的業主供款,然後由業主每月恒常供款。
研究又檢視了物業管理費的水平,過千名受訪業主,每月支付200至3700元管理費,平均每月支付1108元,或每呎2.7元,平均佔家庭每月收入7.4%。不過,有97%受訪業主表明不會考慮加入業主組織,建議提高業主組織成員的津貼額,並推出嘉許計劃,表揚業主組織成員推廣良好物業管理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