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指区议会属非政权性组织 不享有政治权力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国指区议会属非政权性组织 不享有政治权力

律政司长林定国表示,区议会改革的目的是回复《基本法》相关条文的原意和初心,指《基本法》第97条列明,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意味特区可以设立区域组织,但并非必要,而相关区域组织是非政权性组织,并不享有、亦不能行使政治权力,与立法会截然不同。

林定国又指,《基本法》并无特别规定区域组织的组成办法,但就列明要由法律规定,因此区议会的职能和组成方法,可依据特区认为合适的方法,以法律处理;而区议会有两项职能,包括接受特区政府就地区管理和其他事情的咨询,以及接受政府委托提供文化、康乐、环保活动等服务。

被问到若区议员提出反对意见,是否属不当行为,林定国回应说,难以回答假设性问题,又指具体有什么情况会违反规则,要按实际情况判断。他强调,要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期望重组后的区议会能发挥功能,又指政府欢迎及接受任何意见,有信心能听到真诚、具建设性的意见,呼吁市民毋须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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