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鼓勵私樓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 以保障權益
消委會早前進行的研究發現,在249個住宅項目中,有5個項目的私樓業主,獲分配少於5成業權份數,即使集合全體住宅業主,無法有足夠票數通過決議。而在涉及的85間管理公司,7成半項目的公契訂明的首個管理公司,都與發展商有關連,可能引起潛在利益衝突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少業主因工作繁忙、不認識法例,或者認為已有其他人參與,自己屬短期居住等,參與物業管理的程度較低。她建議,發展商售樓時應向業主提供資訊包,並引入視像會議,或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發放大廈資訊,以管理費津貼回饋業主委員會,鼓勵業主參與;又提出業委會成員同樣需要申報潛在的利益衝突。
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表示,發展商與物管公司存在關聯並非一定壞事,最重要是消費者有知情權,以及作重要決議時能避免利益衝突,建議發展商在部分敏感決議上最好放棄投票權,以維持公平性,又建議物監局帶頭成立資料庫,統籌業界提供物管公司資料,讓業主作參考和比較,短期內應盡可能加強宣傳教育,包括盡早成立業委會、鼓勵業委會加密開會次數等。
消委會的研究亦顯示,私樓業主每月管理費佔家庭月入7.4%。黃鳳嫺在節目上表示,管理費中有四成用於支付員工薪金,維修費及物價亦有上升,建議業主可要求管理公司,從經理人酬金、節日裝飾等非核心服務節省開支。
消委會建議,由發展商成立種子基金,由業主供款,以支付日後維修開支,估計仍有待政府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黃鳳嫺提醒大廈單位維修保養做得差,會影響單位價值和業主權益,形容供款雷同保險,若做法能在香港普及化,相信整體市民都能受惠。
另外,黃鳳嫺表示,剛過去的五一黃金周接獲的投訴不多,但仍出現蔘茸海味斤變兩、食肆茶介等標價問題,提醒旅遊業界秉持優質服務精神、明碼實價,又指入境旅行團相關安排,經旅監局跟進後已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