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通过 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必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通过 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必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

立法会三读通过《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并设甄别和复核机制。 律政司长林定国指,今次修例目的是有效落实人大常委释法精神,应对潜在国安风险,重申甄别程序是由行政长官排除没有明显证据的申请,避免浪费法庭资源,又强调政府珍视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但必须与维护国安安全的凌驾性考虑,取得平衡。

林定国指出,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专案认许制度,更不会容许海外律师参与该国家或当地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条例草案通过后,本港制度仍然比绝大部分地方开放和宽松。

法案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表示,《港区国安法》以中文撰写,海外律师亦不了解本港社会环境,难以令人信服能够处理国安案件。他又指,海外律师参与案件期间将可接触到国安机密文件,包括国安处调查报告,属于外国情报部门感兴趣的内容,将大大增加泄漏国家安全机密的风险,赞成就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建立逐案处理机制。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指,对于未能“一刀切”禁止非香港注册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把“无掩鸡笼”上锁,感到失望。他指修例只是将审批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守门员”角色,由法官改为特首,加上律政司作为“后卫”,但在球队中都可以有经常失误的后卫,形容修例后一些人仍然可以利用漏洞,或借此“唱衰”香港。

林新强不点名指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提出司法复核,是为了“唱衰”香港、煽动港人反对政府。

新民党容海恩指,若海外律师违反国安案件的保密原则,在回到原来的国家后,执法部门将难以追究,修例可完善香港国家安全机制。

经民联梁美芬就指,香港有足够法律人才,对案件被告已有足够保障,认为律政司和坊间客户都应减少外判,给予本地大律师更多机会。

不过,新思维狄志远认为,容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可体现本港国际城市地位和司法制度开放,认为行政长官审批时,应有公开的审核准则,以增加透明度,防止“因人而异”或出于政治考虑而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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