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衞称区议会不一定需由选举产生 吁勿偷换民主概念
立法会研究区议会改革小组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衞表示,《基本法》从无就区议会组成作出说明,甚至无提述“区议会”三个字,与《基本法》提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须由选举产生,完全不同,意味区议会不一定由选举产生,更遑论由普选产生;因此任何关于民主成分的说法,甚至将区议会说成特区民主进程的一部分,都是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换概念,子虚乌有。
曾国衞又指,《基本法》有关区域组织的条款是“赋权性条款”,特区可选择成立区域组织,但无宪制责任必须成立;而区域组织是“非政权性”,并不具备立法、征税、监察政府等政治权力。他又指,区域组织的目的有两个,分别是接受特区政府就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区服务。
自由党张宇人提议将区议会改名为“区域地区咨询议会”,又指未来每个选区将会扩大,认为需要提升选举经费上限。曾国衞指,曾考虑是否要改变区议会的名称,但区议会的名称已经深入民心,不希望改名令市民感到陌生。他又指,选举经费上限将会有相应调整,当局提交草案时会交代。
民建联陈克勤指,自己担任民选区议员期间,观察到委任议员工作出色,但关注当局如何确保委任议员尽责工作,如果失职会否有惩罚机制。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表示,不希望有委任议员上任后不认真工作,当局有监察履职机制及负面工作清单,每名区议员的工作均受指引规范,包括必须开立地区办事处接触市民、要就地区事务向居民咨询等。
新思维狄志远表示,改革方案的民主成份与今届区议会有很大落差,指今届区议会仍有部份议员来自传统泛民主派,希望当局继续保留不同政治光谱都可存在的空间。他又质疑,区议员的职责包括推广宣传政府政策,关注一旦市民对政策持反对意见,区议员可否如实反映。
曾国衞重申,基本法97条从无提及区议会要由选举产生,亦从无提及“民主成份”,相关概念是被“僭建”到基本法。他强调,只要诚心诚意爱国爱港,当局欢迎任何背景的人参选,但不会刻意平衡不同政治光谱。麦美娟指,只要如实反映市民意见,不论是支持或反对都可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