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內會應指示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後安排
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結束第二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立法會內會主席李慧琼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民主黨涂謹申作為會議主持的最大責任,是在合情合理時間內選出主席,但他未能進行實質工作。內會本周六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建制派聯署去信要求根據《議事規則》發出指引,由建制派最資深的議員石禮謙,主持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李慧琼認為建制派做法溫和,避免繞過或解散法案委員會。
李慧琼表示,現時《內務守則》對選主席的內容有空白,只說明首次會議由最資深議員主持主席的選舉,但未試過未能選出主席,她認為內會應該指示首次會議後的有關安排。至於建制派指明由石禮謙主持選舉工作,李慧琼認為是因為民主派公開要「拉死」法案委員會,建制派有特殊考慮。被問到主持首兩次會議的民主黨涂謹申有否違反《議事規則》,她說自己不適合回應。
李慧琼又表示,擔心如果內會制訂指引,但法案委員會不跟從,甚至出現激烈抗爭行為,會成為「爛仔交」。她又說星期六的特別內會要處理讓石禮謙負責選舉主席的安排,已有不同議員說會拉布,相信有一定力度的反抗和情緒,不會低估特別內會的困難程度。
負責主持過去兩次法案委員會會議的民主黨涂謹申就提出質疑,議事常規已規定如何選舉主席,不能由內會修改。他又說會參與內會會議,相信主席會給足夠時間解說。